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應在每年4月底前如實向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上年本單位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具體參考當地發布的年審通知。未在規定時限申報的,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應按照規定由各級稅務機關全額征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微信
微博
想留言
網站地圖聯系我們免責聲明
Copyright(C) 2003-2020 吉林省殘疾人聯合會
地址:吉林省長春市人民大街1680號
郵編:130040
網站管理:吉林省殘疾人信息中心
微信公眾號
官方微博
視頻政務號